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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三农政策有哪些变化(2023年中国出台新政策,促进三农发展)

时间:2024-11-2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三农助农 文档下载

最新的三农政策有哪些变化(2023年中国出台新政策,促进三农发展)

2023年中国出台新政策,促进三农发展

2023年中国出台新政策,促进三农发展

一、重点支持

1、加大农业投资。将加大对农业投资的支持,推动农业现代化,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率,支持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2、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水厅答利、交通、通信、能源、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提升农村的效率,改善农村的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3、改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权利。

二、完善政策体系

1、完善农业市场体系。将加强对农业市场的改革,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推动农产品价值链建设,完善农业现代化体系。

2、完善农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农业支持政策的实施,注重农业科技的支持,加大农业信贷的投入,为农业发展提供充分的财政支持,支持农户多元化经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3、构建农业现代化体系。建立健全农业现绝伏橡代化体系,重点投资于农业科技研发,推动农业生产技术升级,引进和发展先进的农业技术,改善农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推动农村经济并旁发展

1、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加强对农村产业的支持,推动农村产业技术升级,改善劳动力配置,完善人力资源开发,改善农民就业环境,推动农业化、工业化、信息化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2、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加强对农村社会发展的支持,推动农村教育和文化发展,完善农村卫生和公共服务,改善农村社会治安,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农指什么新三农政策主要指什么

1. "三农"指的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在中国,这一概念涵盖了从事第一产业的群体及其生活区域,是一个涉及居住地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综合问题。
2. 新三农政策主要指在新时代背景下,针对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旨在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3.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以及国家的长远发展和民族的复兴。因此,新三农政策强调了一体化考虑农村发展、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和农民福祉提升。
4. 在新三农政策框架下,政府着力于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的投资,降低农民的经营成本,优化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平衡供需关系,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同时,政府鼓励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5.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农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加剧,“三农”问题更加突出。新三农政策通过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改革传统经营方式、加大政府转移支付等措施,促弯丛旦进农业现代化,增强郑数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6. 总的来说,新三农政策关注的是如何通过综合措施,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面临的种种挑战,实现埋扰农业农村的全面进步和农民的全面发展,从而推动国家的整体繁荣和民族的全面振兴。

湖南省有哪些惠农政策

湖南省现行惠农政策: 一、粮食保护价: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13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今年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和135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和10元。 二、种粮补贴: 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方面。湖南省严格执行“稳定政策、及时兑付”的基本原则,足额、及时地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确保用于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粮食直补】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13.5元。   【良种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    ①、早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②、中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③、晚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④、棉花平均每亩补贴15元。(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财政部、农业部文件(财农[2009]44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每亩棉花良种补贴为15元。湖南省自2011年以来,按农户实种棉花面积,由县级财政采取与粮棉油等农作物相同办法,实行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到目前为止,2012年前的棉花良种补贴已全额补贴到位。)    ⑤、油菜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⑥、玉米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⑦、小麦平均每亩补贴10元。 【农资综合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亩80.6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77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进入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且已列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有效)的榨油机和旋耕机(耕幅≤0.9m),均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省所有农民水稻机插秧机具购置补贴需求。   (2)、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水稻育插秧机械产品补贴50%。所有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机具补贴额详见《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经市州农机局审核后报省农机局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经销商确认】   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经销商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其资质并汇总上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表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汇总全省经销商信息,建立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经销商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登陆“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从农机经销商信息库中自主确定年度经销商,并对其进行授权,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政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政府(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购机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级农机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补贴指标确认书。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经销企业供货表》。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5)、发放补贴。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15日内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   【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信息公开】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或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可以查阅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信息。各县市区农机局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实施结算进度。县级政务公开系统公布资金实施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相关信息。年末,县级农机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 5年内可随时查阅。   【有关纪律】   有关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任何人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购机人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违法违规者将受到严厉查处: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养殖业主要惠农政策 【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    1、补贴对象    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2、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计,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计,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   49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2、补贴标准   对母猪养殖者购买良种公猪精液给予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12年,国家继续对我省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2012年,我省生猪调出大县62个,中央奖励资金4.848亿元。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草食动物发展扶持政策】   (一)草食动物良种补贴   1、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是对我省1.8万头荷斯坦奶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3.6万支。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二是对我省22万头肉用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44万支。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三是对我省推广应用的1000只山羊种公羊实施良种补贴。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   2、补贴对象   一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二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公羊开展品种改良且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山羊养殖场(小区、户)。   3、补贴范围   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在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实施。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选择在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且实施地方良种保护的县实施。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600元/头、牛1400元/头(奶牛3000元/头)、羊300元/只,家禽10元/只。畜禽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三)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补助对象   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按省畜牧水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2〕49号)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2、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对湘西自治州、其他地方分别给予60元、50元的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补贴资金4750万元。   (四)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收费标准   1、从2012年1月10日起,我省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检疫收费统一改定额征收。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的动物按出栏数量分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0%、40%计收产地检疫费,对规模屠宰场按日屠宰数量分别按规定标准的60%、40%、20%收取屠宰检疫费。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向管理相对人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一)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申领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11年(依据农办渔〔2012〕164号)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3、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1)、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财建〔2009〕1006号)。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3)我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 五、土肥主要惠农政策 (一)、测土配方施肥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2号)。   补贴范围:全省108个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市区。   补贴对象:承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补贴方式:技术推广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助到以下环节: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科学制定配方、应用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应用、示范展示、施肥信息上墙、施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管理等,其中项目管理费不超过项目补贴资金的2%。   (二)、土壤有机质提升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81号)。   补贴范围及对象:项目区农户。   补贴方式:物资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2013年,在30个县市区实施秸秆还田腐熟补贴面积300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采购秸秆腐熟剂产品供项目区农户施用;在10个县市区实施地力培肥综合技术补贴面积25万亩,每亩补贴30元,全部用于采购商品有机肥;在6个县市区实施绿肥种植补贴面积15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采购绿肥种子。

国家采取的惠农政策有什么?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今年,要千方百计争取农业有个好收成,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三件事:一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粮食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丝毫不能放松粮食生产。要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加快建立粮食核心产区,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保障能力。农业生产既要增加总量,又要优化品种结构,促进各类重要农产品稳定增长。认真落实支持生猪、奶业、油料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畜牧水产业,扶持和促进规模化健康养殖。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大种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搞好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加强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今年要再解决320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增加500万农村沼气用户支持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项目。三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壮大和提升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镇企业,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减少贫困人口。 主要措施是:一要大力增加投入。今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强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调整耕地占用税的使用方向,改革城市建设维护税使用办法,增加农村建设。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支出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 二要强化和完善农业支持政策。增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规模和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从今年起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根据情况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三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调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林地的行为。 四要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以公益性为主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良种、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搞好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控。加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 五要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步伐。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化解乡村债务及中央和地方将增加财政投入,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保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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