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三农助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全文(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04-2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三农助农 文档下载

0

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1.依法治农原则。依法治农原则,是指涉及农业、农村以及农民利益的活动,都应当依照宪法和农业基本法的规定进行,一切国家机关和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违背,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依法治农原则是农业法的根本制度原则,是依法治国的体现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基本要求,对实现农业法的基本目标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保护“三农”利益原则 。保护“三农”利益原则,简称“保护农益”原则或“三农保护”原则,是指农业立法、执法、监督和司法要依据宪法和农业基本法的要求,切实保护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根本利益,并给予适度的政策以及资金等倾斜性支持,该原则体现了农业经济的基础地位,回应了农村社会基础薄弱以及农民处于的弱势群体地位的现实。支持与保护“三农”利益原则体现农业法的公正价值观,是农业法的根本价值原则或者说“维权原则”,是“依法治农”原则的必然要求和结果。3.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并行协调发展原则,是指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业生态的维持和改善相结合,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自身的建设相结合,农业生态的维持和改善与农村社会的建设相结合,不单纯追求某一方面的发展,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生态与社会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4.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在农业立法以及农业行政活动中,应当根据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建立农业法律制度,并按照市场的规律授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引导、管理农业和农村建设。该原则是农业法的方法原则或手段原则。5.科教兴农原则 。科教兴农原则的含义是,依靠科技就是依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国的方针,坚持教育为本,把农业科技和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重要地位,增强国家的农业科技实力和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三农”现代化服务。为此,《农业法》第7条确立了科教兴农的方针。 科教兴农原则属于农业法的手段原则或方法原则,发展与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强化农业教育的根本目的仍然在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三农”现代化服务。6. 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 。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基本含义是,在现今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的基础地位薄弱和农村社会发展滞后的形势下,充分发挥我国政府、社会和个人以及国外的各种资源,共同支持和参与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定有:
1、进一步明确了农品购销体制改革方向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规定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还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减少进口农产品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2、粮食安全。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立稳定的商品粮和生产基地。三是对部分粮食品种可以实行保护价制度。四是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分级储备调节制度。五是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3、内容涉及对农业有关的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和利用与保护,以及对废水、废气和固定废弃物对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的防治,协调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以便使农业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利用最少的资源生产出最多的产品,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4、规定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有关措施。明确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本方针、措施和目标;重点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包括: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小城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增加对扶贫开发投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栏目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