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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直接补贴: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二:农业绿色发展补贴。项目三:养殖补贴。项目四:新型农业补贴。
法律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二、主要内容
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已将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提前下达,其中下达黑龙江省、广东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资金,包含了需兑付给直属垦区农场和兵团团场职工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由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当地省级财政、农业部门研究落实;年度执行中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通过上划部门预算下达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储粮总公司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乡村振兴补贴项目有哪些
乡村振兴项目有以下补贴:1、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补贴是省级1000-5000万元,国家级1-3亿元。
2、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补贴是省级3000-6000万元/年,国家级6000-8000万元/年,一共是三年。
3、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补贴是1000万元。
4、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补贴是在2000万元以内。
5、绿色循环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补贴是1800万元。
6、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补贴是2000-3000万元。
乡村振兴包括五个方面的振兴,具体如下:
1、乡村产业振兴。涉及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等。
2、乡村人才振兴。重点在于开发人力资本,吸引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3、乡村文化振兴。强调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
4、乡村生态振兴。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
5、乡村组织振兴。建立和完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补贴项目涵盖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支持,推动农业和乡村的全面发展和振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