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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资金(衔接资金不能支持用于非贫困县吗)

时间:2024-04-0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三农助农 文档下载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包括:
1、在资金用途上;
2、在资金分配上;
3、在资金使用上;
4、在资金监管上。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具体如下: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
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
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衔接资金不能支持用于非贫困县吗

衔接资金不能支持用于非贫困县。

财政部3月31日对外发布,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巩固成果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成为当务之急。2021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1561亿元衔接资金。这笔钱怎么管、怎么花六个部门联合发文予以解答。

在资金用途上,办法指出

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在资金分配上,办法明确

继续按照因素法测算,综合考虑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特点确定分配因素及权重,明确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新疆、西藏倾斜,并要求各省份分配资金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在资金使用上,办法指出

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级,并赋予更大自主权,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和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明确规定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如何申请农业开发国家扶持资金

农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三步曲:
1【查条文.紧扣政策】政策条文成千上万,补贴名目眼花缭乱;仅农业部《2013年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就已达38项。
2【抓时机.及时申报】得到项目信息后总是过了申报日期,或是时间太紧,仅有不到一周的准备时间,来不及向主管部门申报,眼睁睁看着机会溜走。
3【勤汇报.紧随公关】项目申报上去之后一直没有回应,与政府部门沟通不顺畅,扶持项目名额一直争取不上,落实不到我们头上。我们也没有申报经验,材料准备不充分,也没有及时按照领导要求进行完善修改

国家支持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政补贴的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所需的灌溉和排水设施,土地平整,农田道路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良种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培训;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危害防治设施,废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培训。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基础设施,质量检测设施,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农民和其他。
配电设施项目: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

贫困村产业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1.网箱养鱼。当年发展投饵网箱养鱼3箱以上,或者发展虑食网箱10箱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5000元。
2.蚕桑产业。当年新建或改建桑园5亩以上,新建标准化蚕室60平方米以上,年养蚕10张以上的农户,经实际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3.生猪养殖。新建正大模式养猪场100平方米以上,且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存栏在20头以上的农户,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5000元。
4.养牛。年养牛达到3头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5.养羊。年出栏羊达到30只或养种羊2只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6.林下养鸡。当年养鸡数达到3000只以上,且圈舍建设规范,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7.桑枝食用菌。当年新发展桑枝食用菌达到2万袋以上,且大棚建设规范,食用菌成活率高,效益可观,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8.烤烟生产。当年新种植烤烟10亩以上,烤烟炉等设施配套完善,成活率高,效益可观,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9.茶叶生产。当年新种植茶叶10亩以上,成活率高,生长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10.苗木花卉。当年新发展苗木花卉2亩以上,成活率高,生长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11.中药材种植。当年发展半夏、白芨、苍术、黄精、山茱萸、丹参等中药材种植规模达2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补助资金3000元;发展其它中药材种植规模达2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0元。
12.大鲵养殖。当年新发展大鲵养殖30尾以上,成活率高,生产良好,经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5000元。
(二)设施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
1.设施蔬菜。当年发展设施蔬菜大棚1亩以上,年产值6000元以上,经年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资金3000元。
2.农副产品加工业。当年新发展农家乐、小型茶厂、木材加工厂、粮食加工厂、油料加工厂等小型农副产品加工厂,年产值1万元以上,经实际验收合格后,年终一次性奖补资金5000元。
凡达到产业项目发展规模要求的,才可享受相对应的补助,超过发展规模的,可适当增加奖补资金,但不超过奖补上限(种养业奖补上限为5000元,设施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上限为10000元)。
以上奖补标准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适时修订。
四、补助程序
贫困户产业补助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坚持瞄准贫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农户申请、镇村初审、县级审核、公告公示、奖励兑付五个程序进行奖补。
(一)农户申请。当年实施整村推进和低收入农户生产发展项目村内登记在册的贫困户自愿向所在镇政府提出产业补助申请,申请注明自己当年发展的产业项目、规模和效益。
(二)镇村初审。镇政府按照农户提出的申请实地检查验收,经农户本人签字盖章后,形成初审检查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上报县扶贫局。
(三)县级审核。县扶贫局对各镇上报的贫困户产业进行检查验收,初步确定拟奖补对象。
(四)公告公示。镇政府将扶贫局审定的享受奖补贫困户名单在镇、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十五天。
(五)奖补兑付。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将最终奖补花名册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扶贫局,扶贫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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