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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大调整(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土地会不会重新调整)

时间:2024-03-2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三农助农 文档下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但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人均土地较少,尽管有着“大稳定、小调整”政策支持,但仍然是有相当的农村新增人口无法获得土地的。

国家对农村土地最新政策

2022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如下: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合理有序用海。

1、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

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换机制,在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一补一的前提下,严格管控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实现占优补优。

四是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建设。

2、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一是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二是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

三是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

四是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五是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六是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

3、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

一是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

二是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是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四是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

2027年土地会重新分吗

不会,1982、1983年,当时规定承包期限为15年,也就是至1997、1998年,通常称这一阶段为土地第一轮承包。土地第一轮承包到期后,开始进行土地第二轮承包,当时规定承包期限为30年,也就是到2027、2028年的时候,农村土地的第二轮承包就要到期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了“长久不变”政策内涵,以及延包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从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已连续3年组织部分省份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探索延包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路径,试点范围从村组逐步扩大到整乡镇、整县。




土地承包再延长可以延长三十年延长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30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为了稳固农村的长久发展,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在二轮土地承包远未到期的时候,国家就早早地提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这就意味着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到了2057、2058年。我们国家始终秉持着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政策方针,对于农村人口变动的实际,始终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政策,对于人均土地相对来说比较充裕、新增人口对土地的迫切需求,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政策。但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人均土地较少,尽管有着“大稳定、小调整”政策支持,但仍然是有相当的农村新增人口无法获得土地的。

明年农村“土改”是哪三大方向?

一是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代表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将全面深入,二是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代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将迎来系列部署,三是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将迎来顶层设计。(投投金融)

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土地会不会重新调整

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土地在二轮承包期限到期之前,基本不会重新调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 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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