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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3-12-0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三农助农 文档下载

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密切关注病情发展,加强猪类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洲猪瘟疫情。对于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要立即采取严格的隔离、消毒、封锁等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希望各地方政府、农业畜牧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以上意见,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确保猪肉生产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护猪肉生产和畜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二、加强疫情监测。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密切关注病情发展,加强猪类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洲猪瘟疫情。

三、加强疫情处置。对于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要立即采取严格的隔离、消毒、封锁等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同时,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效的疫情处置和紧急救治。

四、加强科学防控。要加强非洲猪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加强疫苗研发和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提高防控效果和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和农民的防控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六、加强国际合作。要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合作,共同推进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

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希望各地方政府、农业畜牧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以上意见,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确保猪肉生产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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