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市民和相关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检疫工作,共同保护广东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健康与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和相关法规,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对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更严格的检疫和监管。
一、指定道口 1. 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包括广东省内的陆路、水路和空港口岸,具体名单将在公告中公布。
二、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要求 1. 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执行条例等。 2. 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经过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且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由广东省内指定的检疫机构出具。
三、检疫和监管措施 1. 对运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全面检疫,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2. 对运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溯源追踪,确保其来源和运输途径合法可靠。 3. 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查封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押货物等。
请广大市民和相关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检疫工作,共同保护广东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健康与安全。如发现违规行为或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