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中所称的公路附属设施包括:1.路肩:指公路两旁在行车道外的边缘部分,以供行驶故障车辆临时停放以及行人通行。
公路法中所称的公路附属设施包括:
1. 路肩:指公路两旁在行车道外的边缘部分,以供行驶故障车辆临时停放以及行人通行。
2. 人行道:指供行人通行的区域,与机动车行驶道分隔开来。
3. 路缘石:指设置在路边缘线与人行道之间的边缘石,主要用于分隔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4. 路灯:指用于照明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灯具设备。
5. 标线:指在公路行车道上划设的连续、虚线等用来指示车辆和行人的标记线。
6. 标志:指设置在公路上用来指示交通规则、安全提示等信息的标志牌。
7. 护栏:指设置在公路两侧或中央的栏杆或隔离带,用于保护道路交通安全。
8. 岗亭:指公路路干旁设置的供执勤人员或收费员等工作人员使用的亭子。
9. 管道、排水设施:指用于排水、排污等功能的管道和设施,包括雨水排水管、沉淀池等。
10. 服务区、停车场:指设置在公路沿线的停车区域和配套服务设施。
11. 路标:指在公路沿线设置的指示里程、方向、地理位置、景点等信息的标志。
12. 桥梁、隧道:指在公路上设置的桥梁、隧道等交通建筑物。
13. 交通信号灯:指用于控制交通流量的红绿灯等信号装置。
14. 紧急电话、应急设施:指设置在公路沿线的紧急电话亭、应急站等设施。
15. 其他与公路行车安全、交通管理有关的设施。